绍兴文理学院网络管理办公室关于涉及个人隐私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个人隐私权,更好的实现对涉及个人隐私设备的管理,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安等部门提供比较完整的用户上网日志等信息,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网络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指的涉及个人隐私设备指上网行为管理、日志审计、反垃圾邮件网关等记录用户上网行为的设备。
二、操作规范
由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网行为管理、日志审计、反垃圾邮件网关等涉及个人隐私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上网行为管理、日志审计等系统将24小时不间断记录全校网络用户的上网日志。在日常工作中,关闭涉及个人隐私设备中所有管理员账号对(Web应用,Email应用,即时通信应用,论坛应用等)审计日志、个人邮件等的查看权限,日常维护巡检中,只能查看到网络流量快照,区域业务分析,用户业务分析,布控中心等不涉及个人隐私区域的信息或报表。
在特殊情况下,由公安等部门提出要求,可开启管理员账号对审计日志、个人邮件日志的查看权限,查看用户上网的具体信息,但查看过程中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校内涉及校园稳定等原因必须查询的,要求查询部门须向该部门分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公安等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查询的,须出示协查通知;
2.由公安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场;
3.本单位工作人员须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在场;
4.做好查询时间,参与人员,查看区域的登记工作;
5.尽可能做好用户的隐私保护,本单位工作人员对被查看用户的隐私信息要做到不评论,不记录,不外泄。
三、实行时间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绍兴文理学院网络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