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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稿)

    发布日期:2015-12-15 16:46    点击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成具有先进水平的知识传播、信息管理与信息服务的学生公寓网络系统,规范绍兴文理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所属的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网络(以下简称公寓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公寓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 公寓网是绍兴文理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部分局域网,是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4条 绍兴文理学院针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第5条 建立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学工部、党委宣传部、团委、保卫处、资产管理处、网络中心、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各院(系)相应成立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学生上网管理工作。

    第6条 领导小组负责公寓网的运行管理和接入控制。其中包括制定与公寓网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并组织解决公寓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有关管理与服务单位和公寓网相关的工作;协调或直接负责跨楼的公寓网管理及服务工作;审批、监管和建设公寓网中的重大信息服务项目;处理与公寓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领导并帮助管理小组开展工作;进行有关资料的统计与备案等。

    第7条 网络中心负责公寓网的维修、维护与运行控制。其中包括楼内所有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的统一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第8条 网络中心可根据需要在每个学生公寓片区设立一个公寓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含1名组长在内的3至5名在该片区楼宇住宿的学生网管助理组成。学生网管助理由该片区楼宇的在住学生中具有相应技术水准、工作能力和工作时间的志愿者担任,由网络中心负责选拔、考核聘任并备案。

    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该片区楼宇有关公寓网管理、维护和咨询等各项事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网络用户的接入和开户、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处理。

    第9条 各院(系)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入网申请的审批及日常教育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要参与并协助院(系)做好入网后的教育管理;宣传部要会同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德育工作,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中心、保卫处要加强学生的自律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通过上网学习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第10条 公寓网所在各楼设备间的供电安全,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单位保障,管理小组对此应予配合。

    第11条 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在寝室之间和寝室内私拉网线及其附属设施,已安装的必须拆除。

    第12条 公寓网管理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账号,用户负责本人账号、口令管理,并承担本人账号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不得转让他人或偷盗他人账户;学生毕业前到网络中心注销帐号,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三章 接入

    第13条 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入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14条 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不得私自改变网络连接状态,在主干线路上增加网络设备。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由管理小组审查、批准并报网络中心备案;扩充设备的费用,由寝室内上网成员均摊。

    第15条 学生申请入网的程序:先向所在院(系)申请,由所在院(系)审批同意后,报送网络中心,在网络中心与其签订有关协议书后,才能成为合法用户。

    网络中心应定期将入网学生的名单及有关信息报送给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大一学生不能申请入网,有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学生不能申请入网,该学期内有两门及以上重修课程学生不能申请入网。

    第16条 用户可向管理小组申请变更网络接入地址,管理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报网络中心备案,并将最终变更情况通知用户。

    第17条 公寓网采用动态IP地址分配,接入校园网的用户禁止提供一切形式的DHCP服务和代理服务。

    第18条 公寓网的接入服务时间规定:

    星期一~星期四、星期日 8:00--22:30

    星期五、星期六,及其他节假日 8:00--23:00

    第四章 信息

    第19条 通过公寓网获取信息时严禁查阅、复制或发布、传播有害社会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对违规传播有害信息的按《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20条 为营造良好的公寓网信息服务环境,学校鼓励建设健康向上、创新实践等繁荣校园文化的网络应用服务网站;所有服务必须正式申报并经批准备案;信息服务必须是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21条 凡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的,任何公寓网接入用户均可以申请提供信息服务。

    面向公寓网的信息服务应由服务提供人事先向网络中心报批并备案。

    面向全校或社会的信息服务必须由服务提供人事先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并得到领导小组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将相关信息服务联网运行。

    第22条 服务提供人需要终止或撤消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通知网络中心。

    第23条 领导小组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消某项信息服务,撤消决定在网上公布。对于领导小组的决定,相应的服务提供人必须执行。

    第五章 运行

    第24条 公寓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公寓网或通过使用公寓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25条 积极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不恶意扫描网络端口或发送邮件炸弹;不盗用他人系统账号,非法进入任何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26条 公寓网用户在按规定入网后,有权了解公寓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公寓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所在楼宇的学生网管助理或网络中心咨询。

    第27条 服务提供人应该保证通过其服务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符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28条 学生网管助理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网络中心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29条 用户在所有与公寓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校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30条 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学生网管助理的职权;有权对公寓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公寓网的现状或学生网管助理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领导小组投诉。

    第31条 网络中心无需征得用户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管理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学生网管助理。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32条 用户必须按有关公寓网资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33条 网络中心和学生网管助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34条 用户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35条 由服务提供人自主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服务提供人承担。服务提供人接受他人委托,发布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和服务提供人共同承担。信息服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用信息服务所提供的功能自行发布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

    第36条 对于损坏网络设施的,包括光纤、机柜、交换机、线缆、终端盒、线槽及其他附属设施,应按设备价值的两倍进行经济赔偿。

    第37条 领导小组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公寓网用户可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

    2. 限期改正;

    3. 暂停进入有关网络系统的相应用户权限;

    4. 取消联网资格60至180天;

    5. 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38条 本办法由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39条 本办法于2005年9月16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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